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溥仪侄女金霭玲对《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认领。
2007年8月,与《我的前半生》的编辑出版息息相关的群众出版社针对该书无序出版的状况,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2007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我的前半生》版权认领公告。公示期间,金霭玲向法院申请认领,终结无主财产认领程序。2009年8月,金霭玲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群众出版社,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己所有。经过长达一年的庭审调查,法院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已经由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及惟一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对《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李淑贤去世后也没有继承人,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因此,金霭玲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财产权归其所有,于法无据,被驳回。
近三十年来,围绕《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官司一桩连着一桩,广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群众出版社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的前半生》的出版发行者,本着对《我的前半生》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为了避免《我的前半生》无序出版发行,群众出版社也非常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就《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属问题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