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毛泽东自传》译者汪衡继承人汪丹熙和新版汇编作者、解放军出版社编辑丁晓平状告国际文化出版公司侵权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犯了两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停止出版发行《毛泽东自传》一书,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
英文原版的《毛泽东自传》系美国著明记者埃德加·斯诺先生于1936年在陕北保安采访毛泽东后,于1937年7月开始在美国ASIA(《亚细亚》)月刊连载,1937年8月至10月经汪衡翻译成中文在《文摘》杂志(后改名《文摘战时旬刊》)连载,并于同年11月由上海黎明书局出版单行本图书。2001年9月,汪衡唯一继承人汪丹熙授权丁晓平,由其全权负责发掘整理、汇编校注及版权等事务,并享有同等的著作权人身份。同年9月,经丁晓平整理、注释和汇编校订,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了《毛泽东自传》简化字影印对照本。随后,丁晓平从版本学角度对《毛泽东自传》的出版史进行研究,于2008年1月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解谜〈毛泽东自传〉》。2009年1月,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由丁晓平重新整理、注释和汇编校订的《毛泽东自传》中英文插图影印典藏版。
同年8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发行了与中青社出版的同名同价的《毛泽东自传》。丁晓平和汪丹熙发现后,立即致函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并和中青社联合发表公开声明,不点名地希望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协商解决版权纠纷,但对方未予理会。今年2月23日,丁晓平和汪丹熙将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9.6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支付制止侵权的费用42027.6元及诉讼费用。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于5月16日开庭进行了审理,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此判决结果让两位原告喜忧参半:喜的是著作权依法得到了法律保护;忧的是赢了官司却赔了钱。为此,两位原告均表示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