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源
我既不是想不发财都难的地产大鳄任志强之辈,也不是靠摇笔杆子要三年赚一千万的剧作家石康一类,区区一介教师匠,何以能发财?
哎哟哟,我真的是发了点儿财。不过,不是自己主观要发财,而是一不小心“被”发财的!
从被剽窃到“被”发财
我拨弄法语几十载,说来还算个有心人。无论是在校园里苦读、负笈西洋留学、远赴非洲援外、替人当差做翻译,还是在学校里教书育人,都怀揣本子,随时将所接触到的法语好句子记录下来。后来,我在这些日积月累的资料的基础上,编撰了《法语交际口语手册》,于2002年11月在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让我无论如何想不到的是,这本18万字的小书竟然成了日后“被”发财的道具,或者如好事者所说,成了“摇钱树”。
我喜欢逛书店,看见感兴趣的新书随手翻一翻,遇到法语书更要读一读。2005年9月,我到中山大学出差,照样不改禀性逛学校书店。一本当年8月份出版的名为《法语口语句典》的书赫然摆放柜台上。我习惯性地翻起来。不翻则已,一翻吓一跳:书中竟有整章整章的内容与我的《法语交际口语手册》相同。不过,或许是没有见识过文抄公,我当时并没有反应过来,及至第二天才又跑去把书买下来。经过认真对照阅读发现,该书的很多章节确实是一字不漏的克隆。
第一次遇到剽窃,还真有点儿手足无措,只是凭直觉和维权的本能,我给出版社写了投诉信。出版社倒是很乖,在看过材料之后,立即承认错误,表示要协商解决。经过几个月的信件往来,双方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出版社给予经济赔偿,事件得到了解决。我就这样发了一回财,当时的感觉怎么都像做梦一样:赔偿款数倍于几年艰辛写出的书的稿酬。一位著作等身的朋友见到我手中白花花的银子,发出了“欢迎剽窃”的心声。我暗自叫苦: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啊!
2006年夏天,我因一本译著获得首届“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而应邀到国家图书馆作了一次讲座。正事之外,逛书店仍是保留节目。我在书架上看到了几本法语新书,随手把一本醒目的拿下来。眼睛是不是有问题了?这本某图书出版公司的《法语900句》竟然又大量“移植”我的册子。刚消灭了一本,马上又冒出另一本。真是活见鬼!
出版社还算痛快,收到我的投诉信和旁证材料的当天就来电话,表示查实后要进行处理。正当我感到宽慰的时候,被授权处理的责编虽然承认“采用”了我的书,但只愿意赔偿500元。这么明目张胆违反版权法、这么大面积地抄袭,岂是几百元打发得了的!如果轻易放弃,不是纵容剽窃吗?所以,经多次协商无果,我不得不委托律师诉上法庭。出版社领导自知理亏,在法院开庭日从北京飞来南宁,当庭和解,还来到学校,求我轻罚。我见不得别人可怜兮兮的样子,动起恻隐之心,便不顾律师的反对,主动把罚金降下来,以求早日了结此案,平静地过日子。
“老革命”遇到新问题
案子是结了,但我的所求却是一厢情愿。我只享受了几个月的平静,就迎来了剽窃和反剽窃的更大风暴。2007年末,我在书店看到一套某大学出版社为迎奥运而出版的“外语口语会话系列”,近十个语种的口语书均由一个署名刘国生的人编著。这位懂得多国语言的“天才”令我佩服,也引起了我的高度注意。我自然而然地翻阅了其中的《实用法语会话900句》。刘国生虽然在前言中给自己贴上北京某名牌大学的标签,但不幸的是,他也是个胆大妄为的“剽客”,《法语交际口语手册》的1/4内容被他无耻地占有了。我孤陋寡闻,这种同一本书、几乎相同的内容三次被剽窃的情形是否有先例不得而知,反正我想也想不到!
我自认为反剽窃经验老到,便照样画葫芦给该大学出版社写信寄材料。没想到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他们不买账,不理睬。我只好直接给负责人打电话。接电话的人据说是社长兼总编。我再卖一点关子:你们能猜出这位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大学的出版社的社长大人说什么吗?我看再聪明也绝对猜不到。他居然粗着沙哑的嗓门训斥我,说什么“你不要得理不饶人”、“你要想解决问题就得拿出诚意来”。听到这些胡话,我知道碰上不怕死的“老赖”了。果不其然,在我无奈之下将该社诉上法庭之后,他们雇了一名自诩“法学功底深厚”的律师雄赳赳地前来应诉。你还别说,一审法院判他们赢了,我输了。圣埃克絮佩里笔下的那个从外星来到地球的小人儿——小王子埋怨看不懂大人的事,我这个在地球生活的大人也看不懂大人的事,更看不懂司法的事!
可不是吗?一本没有出版合同、抄袭内容连法院自己也承认达1/4的书,外加一个不懂外语却能捣鼓出几十本各语种外语书的“超人”,居然赢了官司,怎能让人看得懂呢?它完全颠覆了常理啊!
“摇钱树”再次显灵
这样一件小儿科案件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使我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了诸多联想,同时也激起了正直人们的愤慨。88岁高龄的我国外语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广西政协原副主席贺祥麟教授气愤地说“这简直是光天化日下打劫”。我当然不服荒唐判决。为了反对学术腐败、与司法不公作斗争,我再次通过律师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我还按照我国著名语言学家、反腐斗士伍铁平教授的建议,向全国学界发出了签名信。在短短的时间里,得到来自驻法国使馆以及全国各地60多名教授、专家、学者、外交官的签名,一些学者写了支持信,武汉大学法语系还从专业的角度出具书面意见书,驳斥一审法院是非颠倒的判决书,坚决支持我的正义行动。
多亏我的律师强力出击,更重要的是得益于法官秉公执法,广西高院于2010年元旦前夕作出了终审判决,我胜诉了,该出版社被判罚5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检讨道歉。多么不容易啊,案件的正确结果等了整整两年!
“摇钱树”又一次显灵,我就这样一次一次地“被”发财。
发财背后的辛酸
但是,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发财是要付出代价的。除了耗费时间和精力之外,还要经受恐吓和焦虑的煎熬。
第一次被剽窃时,贵为北京某名牌大学的“剽客”竟然多次来电话威胁我,要我不得揭发,否则他会找到我的住处,还以“某某(中央某大部部长)是我的亲戚”、“中央警卫局局长是我的亲戚”的大话来唬我。(他一定认为我们小地方的人都得了脑瘫)我没有理会。威胁进一步升级,他居然放话,说如果我敢公开揭发他,我的生命安全就没有保障。试想,听到这样的话,能不心跳吗?说实在的,我还真有点儿害怕哩。
第二次被剽窃时,由于剽窃者隐身,出版社责编只好受命与我联系。他并没有太多办法,只会不断用电话骚扰我,让我不得安宁。电话有时是晚上睡觉时打来的,一说一个钟头,让你睡意全消,害得第二天工作无精打采。不过,他从不威胁我,只是一味挥舞他那把“我和社长都是某名校毕业的”的软刀子,以为能把我们这些土包子镇住。偏偏这些东东在我身上不起作用。
至于第三次反剽窃的苦难,已在不言中。
该发财时就要发财
那么,有人会问,你是不是一见钱就眼开呢?我的回答是——也不尽然。
2006年,我在《中国翻译》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论文。文章刚刊出,主要观点就被剽窃,伪论文在某外语类核心期刊出笼,十多天后被我发现。我立即要求“剽客”检讨,她发来邮件,说要她检讨“无异于挂牌游街”,还寄来了二千元,哀求放她一马。我立即把钱如数退回。她以为我嫌少,又寄来了三千元。我还是退回去。我的态度坚定不移。“剽客”实在无计可施,折腾一年后只好老实在原杂志上刊登检讨。钱不永远是万能的,捍卫学术纯洁才是最重要的。在这一语境下,见了钱要面不改色心不跳。
总而言之,我的原则是,该发财时就要发财,要毫不留情地把那些学术大盗小偷的不义之财掏光,让他们攫取的名利归零。
遗憾的是,对于学术丑闻,我国学术界正如学者熊丙奇所说,已产生审丑疲劳。多数人即使被剽窃,也只是愤怒,然后就沉默,有财也懒得发。如此态度十分危险。“学界不整风,奢谈中国崛起”,熊丙奇的高见绝非耸人听闻。
战斗未有穷期
正当我准备给本文画上句号的时候,偶然间,我又发现自己的一篇在外语类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被全文克隆,克隆件只换了外衣(标题),在另一核心刊物上“闪亮登场”。天啊!这学术界怎么啦?抄几段也就罢了,还全文呢。真是胆大包天!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我向“剽客”申张版权的时候,竟被指“恐吓”和“威胁”。好你个强盗逻辑!
看来,反剽窃战斗远没有结束。正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