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招总经理助理,月薪1.5万元至2万元。”2025年6月初,正打算换工作的路女士在某招聘App上看到了这则招聘信息,便主动联系招聘方。对方自称是公司总经理助理小林,告知路女士因自己要离职,公司需要重新招聘该岗位人员,同时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助理岗位的工作职责等。
“这是老板的微信。”第二天,小林将老板何某的微信推荐给了路女士。添加好友后,何某告知路女士,公司的办公地点在杭州,外地有工厂,同时催促路女士抓紧安排时间面试,尽快入职。
6月9日中午,何某约路女士吃饭面试。吃完饭,何某告知路女士面试通过,让其准备入职。
“你租一辆350,我要用车去见客户。”过了几天,何某让路女士租一辆奔驰车。小林向路女士推荐了一个租车平台,路女士垫钱将车辆租好。当天下午,何某前来取车,同时与路女士签了劳动合同。
又过了几天,何某指示路女士购卡,路女士垫付5000元购卡并交给了何某。第二天,何某再次提出购卡要求,路女士又垫付了7000元。
6月18日,车辆租期届满,路女士问何某是否续租,何某表示要续租4天,路女士再一次垫付了1500余元。转账完成后,路女士回想起几天发生的事情,感觉有点不大正常,随即报警。8月12日,何某被抓获。
经查,何某有多次盗窃、诈骗前科。2025年1月刑满释放后,他重操旧业,一人分饰两角,以林助理和何老板的身份与应聘者路女士沟通联系,让路女士租车、购卡供其使用,购物卡均被其变卖。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2万余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何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日报》2025.12.23 张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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