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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6年01月07日 星期三

    公告

    《 文摘报 》( 2026年01月07日   09 版)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迎花:
       关于申请执行人司温刚与被执行人马迎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武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0823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马迎花公告发送不动产询价告知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6日10时至2026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城关镇大西门61号付2号房产。详情请参看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日10时至2026年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金水区园田路7号院3号楼2单元25号(不动产权证号:0601017210)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文星、钱智慧、陈少武、田恬、柯贤超、王威:
       本委受理申请人十堰东方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竹山莲花国际绿松石城管理处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合计六案(立案号为:2025十仲立字第505、507、508、510、513、5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0日和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0天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1号
    荆州市江津宾馆:
       本委受理赵强英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10号),申请人赵强英要求裁决: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1994年5月至2005年5月连续11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2月9日15时到荆州市江津西路422号社保大楼3楼本委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冀国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民权县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冀国强于2025年8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冀国强本人的工伤认定,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23日依法受理,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
       一、冀国强是否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你单位是否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冀国强是否被你单位安排到邢台市内丘县内丘新型建材产业园区,于2024年10月25日16时许工作过程中抬挪工字钢时挤伤左手,送邢台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1.左手中指开放性指骨骨折,2.高血压病2级(高危),3.中指伸肌腱断裂,4.甲床损伤,5.尺侧指固有神经挫伤,6.尺侧指固有动脉挫伤;
       三、有无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情形或有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2025年12月25日
       
       
       江苏龙韵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5年12月29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龙韵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江苏龙韵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龙韵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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