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0日10时至2026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城关镇滨河佳苑东区3幢北6单元02层北户的房产。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俊坚: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138号〕,本会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2025)攀仲裁字第138号《裁决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攀仲裁字第13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一、被申请人林俊坚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手机留购价款6470.84元;二、被申请人林俊坚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律师代理费600元。仲裁费451元,公告费480元,合计931元由被申请人林俊坚承担。鉴于该仲裁费及公告费已由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预交,被申请人林俊坚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1651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杜言超: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137号〕,本会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2025)攀仲裁字第137号《裁决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攀仲裁字第13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一、被申请人杜言超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手机留购价款7467.99元;二、被申请人杜言超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律师代理费600元。仲裁费507元,公告费480元,合计987元由被申请人杜言超承担。鉴于该仲裁费及公告费已由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预交,被申请人杜言超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1651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文涛: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132号〕,本会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2025)攀仲裁字第132号《裁决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攀仲裁字第13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一、被申请人李文涛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手机留购价款7467.99元;二、被申请人李文涛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律师代理费600元。仲裁费507元,公告费480元,合计987元由被申请人李文涛承担。鉴于该仲裁费及公告费已由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预交,被申请人李文涛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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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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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文摘报
》(
2026年01月03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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