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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别让离职证明成劳动者的“绊脚石”

    《 文摘报 》( 2025年11月19日   02 版)

        离职证明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结的客观记录,然而在现实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自由发挥”,给离职员工设下“绊脚石”。比如,有的员工工作年限被拆分,社保和公积金追缴受阻,新公司定级和薪资待遇受影响;有的被标注负面评价,求职屡屡碰壁;还有企业以离职证明为“筹码”,胁迫员工放弃经济补偿、主动离职。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权益,还侵害了他们的公平就业权。

        一些企业之所以在离职证明上做文章,背后有着复杂的动机。有的企业试图规避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经济赔偿责任,通过模糊离职原因、隐瞒关键信息,将合法解除合同伪装成员工主动离职。有的企业担心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商业机密等资源,在离职证明中刻意扭曲工作内容、消极评价。此外,一些地方,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也间接纵容了相关企业的此类行为。

        从法律层面看,企业用离职证明“拿捏”劳动者的行为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部分企业在离职证明中载明不应该载明的事项,如员工与单位正在发生劳动争议等,影响员工再就业,构成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侵害。

        遏制离职证明乱象,需多管齐下。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出具不合规离职证明的法定责任,为企业行为划定清晰红线。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

        其次,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让劳动者明晰个人权益,知道在遭遇不实离职证明时如何维权。

        最后,提供规范指导。有关部门可以为企业提供离职证明规范模板与相关流程指导,让企业有章可循。同时,建立监督机制,拓展投诉渠道,对企业开具的问题离职证明进行抽查,倒逼其尊重劳动者权益,依法依规行事。

        (《工人日报》11.11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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