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是一名拥有十余年行业经验的冷链物流技术工程师,2024年4月,经猎头介绍,参加了某控股集团公司的招聘。在招聘中,某控股集团公司人事部对杨先生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等十分满意,便将杨先生推荐到集团下属的武汉某物流公司工作,武汉某物流公司向杨先生发送了录用通知书,以28万元年薪高薪聘请杨先生。
然而一个月后,武汉某物流公司的人事专员突然告知杨先生,因公司业务架构调整,不再设置该冷链物流技术工程师的岗位,因此不再接受杨先生入职。
2024年7月,杨先生将武汉某物流公司和某控股集团公司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家企业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已经向杨先生发出了录用通知书,杨先生对此产生了合理信赖,为此进行了入职准备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工作机会,此时用人单位反悔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杨先生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同意调解。综合考虑杨先生之前的薪资待遇以及入职等待时间等因素,武汉某物流公司向杨先生一次性支付赔偿金4.5万元。
(《人民法院报》4.29 毛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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