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回老家过中秋节途中出车祸死亡,算不算工伤?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2016年,在江苏南通工作的孙某下班后乘坐工友的二轮摩托车回如皋老家过中秋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死亡。在当地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孙某所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都以员工下班后回老家,属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回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为由,判决应当认定为工伤。
现实中,一些企业往往把回家定义为回员工宿舍和员工自己的家,除此之外不算工伤。事实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述案件中,法院正是根据这一规定做出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合理时间内,比如为躲避上下班高峰而早出发一小时或晚下班一小时,均属在合理时间内;所谓合理线路内,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劳动者合理居所的“上下班途中”,涵盖了劳动者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劳动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另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时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书面材料。在工伤认定争议不时发生的当下,上述案件可谓一堂普法课。
(《工人日报》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