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监督者”一直是国家监察体制设计与构建中要破解的问题。日前,监察官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这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立法。本法分别从社会主体检举控告、监察官违纪违法处理、特邀监察员制度、回避与保密制度、离任后从业限制制度以及近亲属从业禁止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编织起针对监察官依法履职的监督网络。
很多人都知道检察官、法官,监察官又是什么官?简言之,监察官的官,主要是监察公职人员,也就是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范围。
在监察官任职条件当中,有六种不得担任的情形,其中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老赖”;二是配偶已移居国外或境外的“裸官”。这样的用人导向传递的信息就是一个“诚”字,既有诚信,也包括忠诚。
(央视新闻 8.21 郭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