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和“小说”之间的联系集中反映在书写怪异和书写轶事上,商周时期在鬼神观念的支配和影响下,《春秋》《左传》《国语》等先秦史籍对鬼神怪异之事多有载录。虽然孔子讲“不语怪力乱神”,但在汉代官方正统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笼罩下,《史记》《汉书》还是确立起“正史”书写怪异的叙事传统。之后,在历代“正史”中,灾异、祥瑞、神怪、方术之事或多或少均有所书写。
怪异之事写入“正史”须“事关军国”“理涉兴亡”,与朝廷大政、家国兴衰等紧密相关;须“书美以彰善,记恶以垂戒”,与历史人物之评价密切相关;须精心甄别选择,反对过多过滥、流于荒诞虚妄而有失史体;“无关劝诫、徒资谈说”者不可入“正史”等。
“小说”之轶事片段进入“正史”,其中存在着史家处理“小说”时的“正史化”与“正史”文学性增强之“文人化”的双向过程。古代不少史家认为,“小说”作为“野史”可“存三代之直”“证正史之误”,与“实录”等国史相比较互有短长,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当然,“小说”本身可能存在附会依托、敷演增饰、虚妄不实之处,不少内容真假莫测。因此,“正史”书写轶事采录“小说”须有所筛选甄别、精心考证,确保“信而有征”。
(《社会科学报》第1704期 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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