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广告标准局宣布,社交媒体知名博主诺特推广一种非处方安眠药时,违反了名人不得为医药代言的规定,因为她的社交媒体账号粉丝数量达到3.2万,符合上述“名人”的界定。今年2月,诺特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张照片,照片中的背景即为这种安眠药。
粉丝超3万就是“名人”,不知道诺特有没有“被名人”的感觉。要说“带货”,3.2万粉丝能卖多少货?看看咱们这边的网络名人吧,就在近日,演员柳岩在某直播平台搞了一场直播,开播1秒钟,粉丝超过10万,开播1分钟,点赞超过100万。开播2个小时,共售卖了超过1500万元的商品,包括了榨汁机、电动牙刷和吸尘器等18款产品,同时还收获了数十万元的礼物打赏!
不论“名人”的标准如何,英国广告标准局一丝不苟的管理理念是值得肯定的。那么多人削尖脑袋在网上吸粉、当网红,还不是为了利益?常看短视频的话,不难发现:某个人在某个时段经常出镜,弄一些有趣视频吸粉,慢慢成为小网红,再过一段时间,小网红的风格就变了,开始“带货”了。
买卖自由本无可厚非,只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很多时候,问题就出在此。某些主播“带货”时,对所推荐商品的品牌、产地、来源交代模棱两可、不肯明说。粉丝入手后,即使发现假冒伪劣和高仿产品,也不能拿主播怎么样,人家又没说是正品。大多数人最终只能吃哑巴亏。
网络改变了世界,还将继续颠覆世界,对于依网而生的新模式、新业态,态度要宽容、管理要精细,不让在线下已不多见的侵权现象在网络世界中成为寻常事。
(《广州日报》7.5 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