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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警惕结了“富果”未除“穷根”

    《 文摘报 》( 2019年07月11日   01 版)

        记者日前在西部某贫困县采访时发现,几个被村民认为好吃懒做的贫困户,靠财政奖补资金、小额贷款入股村里合作社或企业帮扶的产业项目,自己不出一分钱、不出一份力,即可获得每年上千元收入。

     

        记者走访多地了解到,类似这种“分红式”扶贫,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全国各地的产业扶贫中。 

     

        一些地方投资建设水电站、光伏发电,所得电费收入用于分红;一些地方将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入股到当地企业,签订协议,资金使用方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固定给贫困户和村集体支付利润,协议到期后,再收回本金;一些帮扶单位出钱购买牛仔、猪仔,然后由企业集中喂养,年底时给贫困户分红;一些地方将产业扶贫资金用于购买商铺,商铺出租所得收益用于贫困户分红…… 

     

        类似“分红式”扶贫,客观上助长了一些贫困户的“坐享其成”心理,扶贫却未“扶志”。与此同时,简单的分红,对长效脱贫也带来隐患。一旦签订的协议到期,企业或合作社停止分红后,这些贫困户很可能再次返贫。

     

        部分基层干部与专家学者还担心,这种分红式或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在后续资金管理上存在一些风险隐忧。“这些‘分红式’的扶贫项目,签约到期后,本金归属谁?村里建设的有固定收益的扶贫项目,脱贫攻坚结束后,这些收益又该如何分配?”

     

        为此,部分专家和扶贫干部建议,对待“分红式”扶贫,要做好指导和预警工作。华南一位扶贫干部建议,实施“分红式”扶贫,不能简单无差别操作,应对贫困户进行区分,杜绝一些明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坐等分成,杜绝养懒汉。”

     

        “分红式扶贫形成的资产,后续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贫困户还是财政,需要提前规划和细化方案,甚至尽快在一些地方开展探索,防止后期风险累积。”上述扶贫干部说。

     

        (《新华每日电讯》7.5 李雄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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