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平“语”近人

    立善法于天下

    《 文摘报 》( 2018年10月18日   06 版)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等文中引用

        【解读】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这就要求,法律应该是对国家发展有益、对社会治理有益的,这样的法才是善法。对于一个国家,所谓的善法,首先要是符合自己国情的法,不可能原样照搬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哪里有抽象的适用于所有社会的法呢?其次,它要是以人为本的法,要能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它还应该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法,能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正确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原典】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日亦不足矣。使周公知为政,则宜立学校之法于天下矣;不知立学校而徒能劳身以待天下之士,则不唯力有所不足,而势亦有所不得也。

        ——北宋王安石《周公》

        【释义】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领导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熙宁变法”。针对北宋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王安石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缺少明确的“法度”。他不仅强调立法,而且强调立“善法”;指出要使法“善”,就必须实行改革。

        在《周公》一文中,王安石借评价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周公提出政见:“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里所说的“国”,是指周朝时的诸侯国,为“天下”的一部分。他认为,周公辅政应将广设学校之法推行天下。如果不设立学校培养人才,而仅凭自己的“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招贤纳士,那么不仅能力不够,而且最终也是行不通的。

        “善法”之说语出《管子·任法》:“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虽各有侧重,但不论《管子》中的“守善法”,还是王安石的“立善法”,均顺应时势。

        (连载六十七)

        (《习近平用典》人民日报出版社 2015年出版)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