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山东德州境内某高速公路上,一辆红色福田货车拉着一车桃子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万斤桃子散落一地,附近20多名群众来抢桃子。面对民警阻止,几个哄抢桃子的村民还振振有词道:我犯法了?都逮了吗?
近些年来,类似高速公路上哄抢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资的行径,时有所闻。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规制条款,轻则按治安处罚法处以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也有人明白这种哄抢是违法行为,但基于“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加入哄抢队伍。这种侥幸心理可能源于现实中许多哄抢事件发生后,哄抢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对于那些抢了几个桃子、几条鱼的哄抢者,因为价值不大,执法者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驱散了事。
为了消弭“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哄抢行为严格依法处置,以旗帜鲜明的执法予以廓清。一旦这样的执法较真多起来,哄抢物资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中国青年报》9.4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