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两江医改”(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试点中引入个人账户开始,对这一制度的争论就一直存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一决定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
政策规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中30%计入个人账户,70%计入社会统筹。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伴随个人账户的存废争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20年之后,门诊报销逐步替代个人账户的改革方向赢得了决策部门和学界的更多共识。
多位专家学者均表示,医保个人账户在推动我国医保制度顺利转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历史使命已接近完成,随着门诊统筹制度的建立,现在已经迎来改革个人账户的时机。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直处于低效运行并减损制度功效的状态,严重损害了医保的互助共济功能。治本之策是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取消职工医保制度中的个人账户与居民医保制度中的隐性个人账户,将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使所有参保人的缴费全部用于所有参保人,完全恢复医保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我国将采取渐进式方式来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以建立门诊统筹为基础,逐步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根本性改革。
(《第一财经日报》2.28 郭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