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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救活工厂有功 接受报酬无罪

    《 文摘报 》( 2018年03月03日   08 版)
    1982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刊登的《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一文。资料图片

        上海去年底发生了一起控告一名科技人员犯罪的特殊案件。围绕着“他是不是罪人”这个问题,在上海政法部门引起了一场持续一年之久的争论,目前尚有余波。他的名字叫韩琨,是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的助理工程师。他在所里被作为犯罪分子,从科研岗位“下放”到车间从事体力劳动。

        事情要从1979年说起。上海奉贤县钱桥橡塑厂在这年10月决定转产微型轴承橡胶容封圈。这是上海微型轴承厂急需的配套产品。这种产品小而精巧,难度较高,没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是啃不下来的。当钱桥橡塑厂党支部书记专程赶到市区韩琨家里聘请他担任技术顾问时,他想到这项工作既能为国家填补一项空白,又能多创外汇,就欣然同意了。他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星期天和其它休息时间竭尽全力帮助工厂攻关。虽然从市区家中到远郊工厂来回二三百里,交通不便,但他每逢休息日总是早出晚归,风雨无阻,大年初一也不例外。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这种新产品终于试制成功并正式投产。

        这个厂原来的老产品没有销路,因而连年亏损,面临关门的威胁。橡胶密封圈上马后,绝路逢生,工厂一年比一年兴盛:1980年扭亏为盈,今年预计可盈利达40万元。上海微型轴承厂采用了这个厂供应的橡胶密封圈后,也提高了对外竞争的能力。

        但是意料不到的是,为工厂注入繁荣血液的韩琨却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问题出在敏感的“钱”上。他的妻子是农村户口,家中有两个孩子,经济比较困难。钱桥橡塑厂领导出于关心和鼓励,从1979年12月起,以他妻子的名义每月支付88元,作为韩琨的劳动报酬,付了21个月,共1848元。1981年初,经上级党委批准,该厂嘉奖试制橡胶密封圈的有功人员,发给韩琨奖金1200元。此外加上别的零星收入,他共获3400余元。上海橡胶制品所的领导得知这个情况后说:“韩琨拿了钞票,问题的性质就变了。这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应依法予以制裁”。

        1981年10月,该所下令把他调往车间劳动,作出“停发每月奖金”的决定;取消他晋升工程师的资格。同时,以所的名义向区人民检察院控告了他。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韩琨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

        韩琨在检察院立案的第二天,就把所谓的“赃款”近3000元现金送交检察院。消息传到钱桥,在群众中激起强烈反响。许多同志激愤地说: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罪人?老韩用自己的知识把我们厂扶起来救活了。公社党委书记说:“这样的人才难得,要吃官司,我替他去。”厂领导说:“这3000多元都是我们商量出来的,有错误,由我们承担。”研究所的大多数科技人员对所领导的种种做法也表示不满。

        这个区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为韩琨不仅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危害,相反,他却创造了社会财富。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区检察院撤诉。一位自始至终参加此案调查的审判员说:“我们的法律应该保护有贡献的知识分子。韩琨有缺点,应热情帮助,但决不能一棍子把人家打下去。”

        区检察院虽最终撤诉了,但还坚持认为韩琨“有罪”,只因他“能够交代罪行,积极退赔,决定从宽处理,免予起诉”。韩琨不服,提出申诉,但被“驳回”。

        最近中共上海市委陈国栋、杨士法等领导同志对该案作了批示,明确指出把韩琨作为“罪人”对待是完全错误的,应该尽快恢复他从事技术工作的权利,工程师职称照样晋升。除挂名工资外,1200元成果奖归还本人。市委领导并指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重新处理。

        (原载《光明日报》1982.12.23 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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