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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

    行贿商家的“生意经”

    《 文摘报 》( 2018年01月16日   01 版)

        近期宣判的浙江省台州市原副市长陈才杰受贿案中,有一笔奇怪的交易:陈才杰在土地使用权竞拍中做了手脚,使商人王某以底价拿到了土地。一年半后,王某以该土地增值分红为由,给了陈才杰1000万元。可是据省价核认证中心认定,该地块增值一共仅有61.75万元。

        这个王老板是傻吗?其实王老板有他的算盘。在他的眼中,年轻有为的陈才杰是政坛“潜力股”,好好“投资”,可以“放长线钓大鱼”。不过王老板的“生意经”落空了——他的“高成本”还没来得及大赚,便与陈副市长双双“进去”了。

        这个例外并非常态。在更多情况下,奸商向贪官的行贿都是低成本,一本万利的,而且“赢面极大”。比如某国有银行的分行长,仅仅收了20万元,便在明知虚假抵押的情况下,贷出几个亿,通通变成坏账;有人仅仅给了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100万元,就批到了十几亿的土地……

        如上文所说那样奇怪的交易,还有一宗,那便是先判了死缓后又因病去世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最后的100万元贿金,竟是在他已经东窗事发并且躺在医院里时送上的。那个企业家是什么算盘?慕绥新已是死老虎,而且活不了几天,为什么还要送100万元?不是明摆着打水漂的吗?其实不是,这100万元,不光是奴才对主人的最后效忠,更是做给“外面”的甚至仍在“台上”的人看的——这叫做“仗义”,叫做“情分”,是黑道的规矩,也是某些官场的守则。千万不要以为无利不起早的商家,会把钞票朝水里丢!

        (《解放日报》1.8 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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