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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

    法律不是执法者吓唬人的工具

    《 文摘报 》( 2018年01月16日   01 版)

        一张名为《昆明永昌派出所发出史上最强通告》的图片近日在网上热传。该通告的标题上方醒目地标注着“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样。随后,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官方微博认为,提示语表述错误,予以纠正。

        在派出所人员看来,贴出去的相关通告总是被人撕毁,在通告上加一点狠话,表达一下执法部门的“意图”,那些想暗地里撕毁通告的人员,下手就会有所顾忌。

        然而,一打纲领也抵不过一个行动。把本来用于加强经常执法的力量,用在声嘶力竭的口号中,偏离了工作重心,在现实中,也很难取得预计效果。如果这样的震慑性执法都能“药到病除”,那么满大街的横幅、标语,只要口气够狠够硬,大家都能遵规守法了,岂不是天下太平?

        其实,“史上最强通告”并非首创。在乡村或者是一些城市的街道,常常能看到措辞强硬的执法通告。例如,“放火烧山,牢底坐穿”“一日行窃,终身是贼”。在这种赤裸裸的权力“震慑”下,很难保证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执法部门能够遵从法治精神,作出合乎程序、民众认同的处罚决定。

        何为法治政府?非冠以法治之名的政府,而是用法律规制权力的政府。这种对于权力的有效规范和限制,要求执法者不仅要有良好的初衷,更要有置身于法律框架下的自觉与自律。

        (《中国青年报》1.9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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