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欠薪逃逸,就能一走了之?照样吃官司。日前,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外籍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开庭审理,公司法人拖欠158位职工薪资超60万元。法院宣判,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洪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早在2013年,最高法便发布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入罪,带来了观念的改变和治理手段的转型,为打击和治理欠薪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恶意欠薪主要体现在主观故意性,并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明明有能力和条件支付薪水,就是拖而不付以期侵占。拒不支付的心态和行为,在此案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此案依法判决对打击恶意欠薪具有极强示范意义,也进一步说明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外籍人士,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和例外。
(《人民法院报》12.25 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