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一小区业主们乐开了花,因为小区业委会给大家发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根据物权法,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大部分小区中都有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等。此外,在小区内搞促销特卖者还应支付场地租金,占用公共车位也要支付停车费。小区物业给业主“分红”是应尽义务。现实中,很多业主可能忽视了这部分收益,认为应该归物业管理使用。一些物业也正是以此模糊概念,蚕食该部分收益。
目前大型的、成熟的小区越来越多,小区公共部分带来的收益随之增加,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对此,需要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能够通过业主大会主张权利,如要求物业公开公共收益,并监督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同时相关部门要强化对物业的管理,让业主不再只缴纳费用而与收益无缘。
(《法制日报》11.16 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