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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

    教育方式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 文摘报 》( 2017年09月07日   02 版)

        近日,一个独自吃火锅的8岁小男孩在网上走红,母亲在微信朋友圈还夸耀说:“唐钱钱,我敬你是条汉子”。

        很多网友认为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很强。但这种独立是否有问题呢?首先,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把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他们没有独立交易的权利。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交易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而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这个年龄下调到了八周岁。

        如此看来,这个小男孩独立吃火锅的行为虽然很有趣,勇气也可嘉,但终究有违法之嫌。未成年人是需要社会保护的弱势群体,而吃火锅与其他用餐方式相比有一定的危险性,孩子独自用餐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其间还有服务员问孩子要不要酒水,这折射出服务员缺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

        当前,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教育方式。有提倡爱的教育,也有倡导狼式教育;有的说穷养,有的说富养;有的说圈养,有的说放养。这些都是教育理论之争,唯一不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不能伤害孩子的利益。

        (《法制日报》9.4 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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