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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

    兜售保健品涉嫌欺诈应三倍赔偿

    《 文摘报 》( 2017年09月07日   02 版)

        3个月前,一家公司推销保健品,宣称具有预防和治疗老年痴呆的功能。我为患老年痴呆的母亲购买了一个疗程,事后,虽发现包装盒内的说明书与广告宣传并不一致,可为了能治疗母亲病情,仍抱着希望继续购买,前后共计花费1.68万元。近日,由于母亲又一次因患病而走失受到重伤,我要求该公司给予赔偿,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尽管其有过不实宣传,但产品的确具有保健作用,尤其是产品与我母亲受伤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法官解答】

        该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作出三倍赔偿。

        首先,该公司行为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食品安全法第73条也指出: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品属于食品,公然宣传有预防和治疗老年痴呆的功能涉嫌欺诈消费者。

        其次,公司必须作出3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鉴于你已经花费1.68万元费用,意味着该公司必须向你赔偿5万余元。

        (《中国妇女报》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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