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首次提出了量化问责概念,问责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将结合发现问题的数量对准区县、地市,最高将问责地级市委书记。这引发舆论关注。
量化问责不仅明晰了问责的启动标准——如排名后三位且大气质量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还将问责的层级也提高了。
问责治霾不力,此前多针对基层部门官员。需要反思的是,有些基层官员为何会怠惰?更多的可能是当地治霾考核上压力传导不到位所致。而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就出在“上面”。如今,让地方主要负责人为治霾担责,这是责任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量化问责,解决了向谁问责的问题,而这样的“责”该怎么问,同样需要关注。在量化问责迈出治霾问责制的重要一步后,接下来,各地也宜制定相应的问责办法,治霾问责制,从向谁问责到所问何责,一个都不能少。
(新华网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