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开始整顿地方政府债务,随后2015年的新预算法应运而生。新预算法实施后这两年,地方政府又想出了许多“新花样”,比如通过政府性投资基金、各种建设基金和委托代建、政府购买这三种渠道继续借债,地方政府债务恶性膨胀,野蛮生长。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野蛮生长不能听之任之,必须进行改革,建议:
第一,全面、真正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把自己该做的事情理清楚,做好,比如创造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条件吸引民间投资。一些不该政府做的事情和那些介于该做和不该做之间的事情应交给市场去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做的多了就会出现资金问题。
第二,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现在地方的预算约束比较软,地方政府在发债时,它的定价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非市场化的。利率是信用的价格,信用越好利率一般越低,但在中国却出现一种怪现象,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利率往往低于中央政府债务利率。这就需要有信用评级机构挑毛病,让他能够看清楚自己的问题。
第三,增加地方财政透明度。在很长的时间里,我国的财政预算报告都让人看不懂,财政收入、支出拼不出一张表。地方政府的预算表不清楚,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目前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领域。首先,必须改变一些基础性制度条件,比如定价机制,使其具有商业可持续性。此外,还要将取消对民间资本的歧视落到实处。公有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不能莫名其妙地给民企扣上一顶帽子就没收其财产。只有让民营资本放心,他们才会真正投资。
第五,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现在中国的格局是钱在中央,办事靠地方,所以很多地方都在千方百计从中央掏钱。我们要提高效率,就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经济参考报》6.12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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