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保护领域,去伪存真非常必要,去粗取精则值得商榷。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认证标准太单一、太机械,政策的口子开得太大,所有被认定为“非优秀”的文化遗存都有可能遭遇灭顶之灾。不少文化遗产遭遇人为的加速破坏,其驱动力正是所谓的“去除糟粕”,给所谓“优秀”文化遗产让路,给各级重点保护单位腾出资源。
我们曾有过沉痛的教训。以北京为例,前些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缺乏整体保护的观念,为了进行所谓的重点保护,将文化含量高、历史价值大、品相端庄宏丽的王公贵族府邸、宫观寺庙、名人故居等历史建筑单独标出,拆除周边的其他民间建筑。原先的胡同和四合院消失了,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变成了光秃秃的纪念馆、博物馆,失去了这些建筑遗产原先的整体风貌。
将文物和古建筑孤立地按文化价值区分三六九等,以此确定保护的力度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弊端,对文化遗产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
文化是永远发展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是否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谁有资格划定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
所谓值与不值,只是我们根据当下文化发展现状和既有观念的判定,且不说这种判定是否会出现失误,即便是我们所理解的糟粕,也是过去文化的一段印迹,从还原历史的角度来说,至少也应该给予存档保留。另一方面,许多看似冷僻过时的传统技艺和文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往往会找到存续的希望,如果断了就不可再生,给民族文化传承留下永久的遗憾。
尽可能保留文化的多元样态是我们的责任,因此,不要轻言某种文化传统会被淘汰。
(《光明日报》4.11 黄仲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