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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4月01日 星期六

    在美国,放高利贷会面临刑罚

    《 文摘报 》( 2017年04月01日   03 版)

        “高利贷”一词在英文语境中有强烈的负面意味。在美国,放高利贷者被称为“放贷鲨鱼”。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除非获得特殊许可,普通个人和组织不得为借出钱款收取超过每年10%的利息;即便借款人同意支付高于这一比例的利息,贷款方也不得收受。此外,借款人为借款所支付除本金以外的任何钱款,无论名目,都被计入利息范畴。

        如果贷款方索要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借款方有权要求退还此前支付的利息,免除仍欠的利息,甚至要求对贷款方实施惩罚性措施。而贷款方不得以对法律不知情为由为自己辩护。

        此外,如果法院认为贷款方故意索要超过法律允许的利息,甚至可以判处贷款方5年以下监禁。

        在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纽约所在的纽约州,法律规定,收取超过16%的年息将触犯民法,而收取超过25%的年息将触犯刑法。

        同加州一样,故意索取高利息的贷款方在纽约州也会面临监禁或缓刑等处罚。根据近期的一些案例判决,如果一对借贷关系被认定为高利贷,则贷款方可能不仅不得收回本金,甚至需要支付双倍利息作为赔偿。

        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每年单利超过18%的贷款都算作高利贷,但贷款额度高于50万美元则可以附带不超过25%的利息。

        一旦利息超过25%,放贷人可能面临60天以下的监禁及500美元罚款;如果利息超过45%,放贷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监禁及5000美元罚款。

        (新华社、《羊城晚报》3.29 刘阳、徐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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