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法律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反家暴法也面临受害人“羞于启齿”、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
“公众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不愿意把家事说给外人听。”律师陈蕊伶说,她代理的4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受害人有的常年忍受家庭暴力,被打的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沉默反而纵容了施暴者。
另外,举证难也是反家暴的一大关卡。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受害者往往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陈蕊伶说,她代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被打了十几年,由于没有证据,错失了很多维权机会。
北京房山区法院河北法庭负责人付玉琳表示,不少当事人有一种误区,认为家庭暴力次数越多,越容易认定为家庭暴力。实际上,司法程序注重通过证据认定事实,哪怕受害人只遭受了一次家庭暴力,只要拿得出证据,法院就倾向于认定构成家庭暴力。
反家暴涉及多部门联动,在调查取证环节,受害人需要公安机关出具验伤介绍信、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但有的基层派出所对这些工作不了解,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即便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也需要街道、居委会等配合执行。
基层社工、律师发现,发生家庭暴力的并不仅是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经济困难的“问题”家庭,也有中等收入的普通家庭、知识分子家庭。“很多家庭暴力的问题,起因是情感、亲子教育观念差异,开始以为只是寻常小事,不以为意,慢慢就变成无法沟通,相处模式僵化,进而演变成暴力问题。”东莞社工杨暖榆说。
业内人士认为,家庭暴力不是仅靠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最终还要回归社会层面对症下药。
(《新华每日电讯》3.1 毛一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