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日前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17家商业银行去年上半年到期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差距大。
比如,某银行的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18%,预期最低收益率0,实际收益率为0。调查显示,有1/3的理财产品是以“最低预期”收场,而能达到“最高预期”的产品,连4%都不到。
按规定,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参考,但这应成为大量超高预期收益率出现的理由吗?这些“预期”里面,有没有人为拔高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应少玩点技术,多讲点良心。”但要解决这一问题,最终还得靠制度。有学者提出,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应标明实现的概率有多大,如果实现的可能性小于10%,就不能标在产品上。
(《人民日报》2.27 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