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实现十三五各项重大战略目标的本质要求。而有效提升公共决策的质量,特别是提升重大公共决策的质量,乃是重中之重。
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公共权力和公共决策,在于它能用来解决私人无法解决的公共问题,造福于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一种称得上是“优质的”决策能力,至少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寻找焦点”的能力。即是否善于确定重大决策焦点,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丛林中遴选出最为关键、最为紧要、最能“四两拨千斤”的问题,并经甄别其层级后列入决策流程。而在更大范围上,确定焦点是为政治发展的选择方位、提供政治变迁的动力。在“问题群落”中找出关节点,并善于聚焦“第一层级”和“枢纽性”的问题,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
二是“敢于决断”的能力。大部分公共问题是错综复杂的。最关键的问题往往决策难度越大,风险越巨。良好的决策能力不仅在于有高超的敏感力和诊断力,善于抓住焦点,还在于敢于作为、敢于决断的能力和胆识。
三是“选择路径”的能力。一项好的决策不仅包括了要解决的问题,还包括了解决问题的合理的路径和方式。不仅要求确定解决的“问题选择”是合理的,而且要求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也是合理的。善于选择那些最简捷、社会交易成本最低、产出效能可能性最大的路径和方式来谋篇布局,实施推进,才能确保重大公共决策的高效能和高收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对公共决策的治理界面有切实把握。现代国家治理有两大重要界面:一是“结构性治理”,即注重解决结构性、体制性问题。推进制度创新,让社会主义中国焕发更强劲的生命力。这是公共决策的治本之道。二是“问题性治理”,即注重回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诸如就业问题、交通出行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它们与人们实际利益息息相关。
(《深圳特区报》2.28 秦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