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空巢老人立下遗嘱将财产赠给保姆,并引发了保姆和子女争夺财产的诉讼。
案例一:50多岁的保姆姚姨照顾鳏居老人李伯7年多。李伯为了感谢她,立下遗嘱将房子的1/3赠送给姚姨。但这份遗嘱在老人去世前就引发了儿子们和姚姨的争执,双方诉至法院。
案例二:40多岁的寇华在郑哲家当了近20年保姆。郑妻去世后,寇华依然与郑哲共同生活。后来,郑哲买了房,与寇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女儿郑小丽得知后,便将寇华告到法院。法院认为,寇华长期陪伴在郑哲身边照顾其衣食住行,陪同其看病治疗,并且让其晚年精神状态较佳,已经基本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房屋应该由寇华继承。
非亲非故的保姆代替子女照顾老人终老,不仅折射出空巢老人缺少社会化照料的现象,同时也反映出很多老人的子女未尽到养老义务。北京陈卫平律师介绍,《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北京晚报》2.6 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