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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1月14日 星期六

    遗嘱普及还有多远

    《 文摘报 》( 2017年01月14日   01 版)

        近年来,由遗产继承纠纷引发的法律“拉锯战”频现。由于文化禁忌等原因,中国人不爱立遗嘱。然而,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遗嘱的意义及价值日益凸显。

     

        观念问题

     

        3年多前,当中华遗嘱库在北京成立时,陈凯想不到,这个旨在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登记的公益项目会这么火。

     

        陈凯是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也是一名律师。谈起设立遗嘱库的初衷,陈凯说,他希望帮助老年人做好“身后事”,也想借此呼唤社会重视遗嘱、关注老年人权利。

     

        “没想到遗嘱登记的需求群体如此庞大,有的老人甚至专程从新疆坐飞机来北京登记。”陈凯说。最初,登记处每天只能接待40个号,很多老人一大早就到门口排队。这几年,中华遗嘱库陆续在天津、广东、江苏等省市设立了登记处,但依然“供不应求”。

     

        老年人对待遗嘱的态度正在发生改变。中华遗嘱库的工作人员反映,最初来立遗嘱的老人,往往有一种凄凉的感觉。这两年,整体氛围上发生很大变化。很多老年人把遗嘱登记看做一场仪式,当成一件重要的家庭事务,有的穿得很正式,还有的登记完成后在现场合影,笑得很开心。

     

        尽管遗嘱登记“一号难求”的景象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但距离成为社会共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前有调查发现,60岁以上的中国老年人,大多认同遗嘱的重要性,但只有1%的人付诸行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段时期内审理的遗产案件统计发现,有73%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导致的,而有遗嘱的案件里,超过60%是因遗嘱无效导致纠纷。

     

        “归根结底还是观念问题。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想过用遗嘱来安排遗产,一旦处理遗产时没有被继承人的自主意志,就容易出现争夺遗产的情况,引起家庭纠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在全社会宣传遗嘱效力、普及遗产公证和登记,依然任重道远。

     

        陈凯认为,关于遗嘱的观念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风险防范,防止起纠纷;第二阶段是作为一种法律工具,让个人财富的流向符合自己的意愿;第三阶段是把立遗嘱当做一项责任,不给家人添麻烦,不给自己留遗憾。

     

        相关法规不够用

     

        目前,中国涉及遗嘱的法规,主要是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在杨立新看来,30多年来,继承法的相关法规亟待修订。

     

        “首先,继承法中对于遗嘱部分的重要性强调不够,把遗嘱继承放在法定继承之后,不太容易体现遗嘱优先的效力。”杨立新说。

     

        他同时表示,继承法中列出的5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如今已经不够用了。

     

        “现在很少有人用录音遗嘱了,那么录像遗嘱有没有效力?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有没有效力?”杨立新说,法律应当增加遗嘱形式,让被继承人有更多的选择。“此外,法律没有设立遗嘱执行人制度。只有遗嘱,谁来执行?谁来保管?这些都是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

     

        杨立新认为,上世纪80年代,逝者往往没有多少遗产,说起来就是几个盆、几个锅的问题。如今,遗产上亿上百亿者也有,涵盖了各种形态,继承制度就必须相应地跟上需要。比较而言,国外的继承法常常有300多条,而中国只有30几条,因此应该尽可能地进行详细、全面的规定,满足人们的相关诉求。

     

        关于遗嘱“公证优先”的原则,是目前各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根据继承法规定,不同的遗嘱存在冲突时,公证遗嘱优先。但杨立新认为,继承法制定之初,中国的公证工作刚刚开始,如此规定能够给公证机构提供更多的机会。但从国际通行原则来看,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优先。

     

        “比如,老人在临终前想改变遗嘱,只有把公证员找过来。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丧失了自由处置财产的意志。”杨立新说。

     

        公益机构太少了

     

        随着遗嘱理念的普及,老年人对遗嘱公证及登记的需求水涨船高。2014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全国近3000家公证处的遗产继承公证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与此同时,类似中华遗嘱库这样的第三方机构也应运而生。在四川、广东、吉林、深圳等省市,公益性质的遗嘱库受到了老年人的青睐。

     

        陈凯介绍,为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保密性,遗嘱库为登记人提供了数十种免费的遗嘱范本,登记现场全程有录像和拍照,并对文件进行严格的密封保管。近年来,遗嘱库还引入了精神状况评估,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从2014年开始,陆续有在库登记的老人去世,我们通知家属领取遗嘱,并做一些调解。其中有十几例调解不成、当事人向法院诉讼的案例。法院向遗嘱库调查取证后,很快判决遗嘱真实合法有效。”陈凯说,作为第三方,遗嘱库可以向法院提供完整证据,帮助法院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在维护亲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杨立新认同第三方机构在遗嘱登记方面的积极意义。但他同时指出,现在类似机构规模太小,一旦出现当事人在预约等待期间过世的情况,机构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从事遗嘱登记管理的机构一直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杨立新举例说,曾有律师事务所帮助客户进行遗嘱见证。按法律规定应有两个见证人,但律所只安排了一人。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就此起诉,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律所赔偿损失。“再比如,有的人在网上开通了遗嘱网,给别人保管遗嘱。万一数据丢失了怎么办?”杨立新说。

     

        谈及未来的规划,陈凯表示,希望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互联机制,打破遗嘱库“信息孤岛”的现状。例如,与公安机关的死亡人口信息匹配,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及时发现,并通知继承人领取遗嘱。

     

        (《人民日报·海外版》1.9 刘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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