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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看古人如何购房

    《 文摘报 》( 2016年10月11日   05 版)

        在古代,因为生活的需要,也会有房产的交易,但整体来说并不像现在这么频繁和规范,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出于管理的目的,房产交易还有一些限制措施。

        西汉建立不久,朝廷颁布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你想买房,可以,但有一个条件: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

        为什么会出台这样奇怪的限购政策?概括起来,有两个原因:首先,西汉初年土地私有化还不明显,政府不希望再出现土地兼并的状况,所以政府限制出售。其次,出于管理的需要。西汉登记人口和房产,用的是很原始的“手实”加“举发”手段。家里有多少人,住多大面积的房子,你自己报,这叫“手实”。万一你为了少交人头税和财产税,少报人口和房子怎么办?不怕,政府鼓励邻居检举揭发,揭发属实,抓你坐牢,没收你的家产,一半家产充公,一半家产用来赏给检举揭发你的邻居,这叫“举发”。限制你只能购买紧邻的房子,等于是把你和你的家庭固定到了一处,这样一来,邻居便于检举,政府便于管理。

        进入唐朝,政策又变了。这期间,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用八个字来总结,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唐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意思是说,全国不管哪个城市,包括土地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买不买。到了宋朝则更为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元朝时规定,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你卖房了,你才能出售。

        民国初年,北京有个锦什坊街,锦什坊街有个马勺胡同,马勺胡同里有个小院,小院里盖了四间瓦房。这四间瓦房的主人姓胜,叫胜奎,满洲人。胜奎为了卖房,得给本旗都统、本甲佐领送礼,给堂哥堂弟堂伯堂叔送礼,给周边的街坊邻居送礼,换来他们的书面同意后,才能把房卖出去。

        买卖房屋,得经过卖方族人和邻居的同意,原因很简单:首先,为了保护宗族财产不流失。其次,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

        现在人们买房,钱不够,可以分期,也可以按揭。追溯历史,这都不是新鲜事物,分期购房曾经在清朝的北京盛行,按揭购房曾经在民国时期的上海盛行。

        清朝北京的分期购房,仅限于旗人。清朝前期对旗人施行的是免费分房政策,后来公房不够分了,旗人内部苦乐不均,清廷开始搞房改,免费分房变成了“福利购房”——然而即使按优惠价,也有一些旗人买不起,不能一次缴清房款,于是从乾隆年间起允许分期,房款在千两以上的,可以首付一半,剩下的8年之内付清。

        进入民国,分期购房不常见,按揭购房却在上海流行过。1936年3月4日的《申报》评论说:在上海买房跟在其他城市买房不一样,在其他城市买房,必须攒够全款,所以房地产交易量不大,房价也不是很高;而在上海,“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向中外行商押抵六七成之借款”,只需要首付30%到40%,就能去中外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买下房子。民国时期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一枝独秀,原因之一就是可以按揭。

        (《北京晚报》9.27 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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