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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9月01日 星期四

    爷爷房产难赠孙子

    《 文摘报 》( 2016年09月01日   02 版)

        27岁的小赵是赵家老爷子最爱的长孙。赵老爷子一高兴就说,要把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小赵当结婚礼物。可老人家却因突发脑溢血故去了。

        就在本月,小赵和未婚妻小黄打算把爷爷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他到不动产登记大厅一打听却发现,想继承爷爷的房产很难。“要直接过户给我,需要有书面的遗嘱。可我们没书面遗嘱啊。”

        几天前,小黄找到了“口头遗嘱”的说法,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由于“口头遗嘱”认定太难,再加上《继承法》本身规定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才有效、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等因素,“口头遗嘱”不能成为小赵继承爷爷房产的条件。

        无奈的小赵只得求助于一名当律师的同学,没想到同学给他的回答让他大跌眼镜——小赵根本不算继承人。爷爷留给他的房产,即使留下了书面文字,也只能算“遗赠”。

        原来,在《继承法》中约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其中,没有涉及孙辈。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祖辈想要把财产顺利传承给孙辈,需要“过三关”。

        第一关是遗嘱关。孙辈继承财产只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遗赠。

        第二关是主动关。配偶、父母、子女只要没有放弃继承,就视为同意接受继承。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上要求他们主动做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就视为放弃继承。

        第三关是时间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继承事实后两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日报》8.25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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