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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高龄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

    《 文摘报 》( 2016年08月30日   01 版)

        目前,我国多数省份高龄老人享受到了老年人补贴制度红利,有的地方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有的地方除高龄津贴外,老人还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但高龄津贴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省区市还未出台政策,各地补贴标准、补贴年龄、发放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民政部官网日前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115元;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而浙江80岁以上老人,只有每人30元/月,这种差距明显不合理。

        另外,在发放方式上,某些地方的做法不够人性化、科学化。如武汉有老人反映,高龄津贴复审要带身份证,如果腿脚不方便,家人还需带老人持当天或当月报纸拍的照片去复审,让人心里特别不舒服。还有一些地方发放高龄津贴比较低效,如某市8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16万,有8万人未及时领到津贴。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这一法律表述有三个特点:一是鼓励而非强制,地方自然操作各异;二是对象是低收入老年人,未必好界定;三是规定过于简单,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方面缺乏详细规定。

        各地高龄津贴标准不同可以理解,但不宜相差太过悬殊。毕竟,高龄津贴不是为了显示政绩,是要真正发挥作用的,而各地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但人均收入和物价水平的差异并没那么大。给老人的高龄津贴,需要大致符合实际。而且,相关标准需要根据物价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否则,发放标准太低、公众不满的高龄津贴,还不如不发。

        (《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8.25 冯海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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