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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破案率不是用来排名的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26日   02 版)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的消息称,内蒙古全区命案破案率由2012年的97.26%逐年上升至2015的99.52%,10个盟市和大林公安局实现了命案全破,跃居全国第3位。

        命案破案率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提升,但破案率在全国的排名,不应该成为工作考核与自我评价的标准。公共服务的逻辑,首先是民众与政府的委托服务逻辑,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公共服务契约中服务者的最大目标或全部目标,就是要完成契约规定的内容,得到被服务者的认可。中央不断强调各级政府要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群众满意是最大的政绩,就是这个道理。

        具体到公安、司法领域,以排名“论英雄”的政绩理念更要慎重。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中,名次思维、片面追求破案率、严令命案必破、限期破案,是重要原因之一。按理说,破案率越高,破案时间越短,所有的命案都能侦破,是公众最期盼的结果。但是,如果排名次等荣誉思维被视为更高追求,就很难避免出现问题。呼格案、赵作海案、叔侄冤案等重特大错案的发生,都与片面追求荣誉和政绩,以及“没有条件也要上”的政绩逻辑相关。

        刻意追求排名,并不在公共服务职责之列。换句话说,任何政府部门的工作都应该是为公众服务,而不是“排名次”。

        (《京华时报》4.15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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