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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26日   06 版)

        林肯曾说过:“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知识产权是人才创新智力成果最科学、最完整、最核心的体现,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创新者权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基本制度。

        作为一种新型产权机制,知识产权以法律形式确立人才对其创新成果的财产权属,并延展得到使用权和支配权,实现了人才对其创新成果拥有的排他性的独占权,使人才创新获得充分的相应回报,有助于解决人才创新的“原动力”问题。

        知识产权战略是发达国家成功的重要因素。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将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写入了宪法。通过不断完善其知识产权制度,保证人才发明创造的精神和物质权利,美国成为世界头号科技、经济、贸易和文化强国。

        英国是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最早的国家之一,它在1624年颁布《垄断法》,极大地激励了瓦特等众多人才的创新热情,催生了以蒸汽机和动力机械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

        日本建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停滞发展,人才创新动力不足。为此,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首相亲任部长,全体内阁人员参加,力图保证日本走出“失落的十年”。此后十余年间,日本诺贝尔奖获得者增加了13位。

        激发创新活力需要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需在加快推进创新成果的三权改革;解决好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三权问题;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等方面持续努力。

        (《文汇报》4.19 赵勇 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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