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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农民工市民化不是谁的恩赐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26日   06 版)

        农民工市民化是城镇化的攻坚战和最后一公里。遗憾的是,地方政府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态度似乎过于看重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效益,带有比较明显的“生产主义”色彩,工具性比较强。当地方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中可以看到的潜在收益大于现实可见的成本时候,才有热情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反之就缺乏动力,经常忽视。

        市民权的一个焦点是福利保障权。20世纪早期很多国家认为,公民的福利保障不是公民自身的权利,而是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或出于统治动机而实施社会维稳政策所附加带来的。如按照日本法学界的说法,公民福利称为“反谢利益”,带有恩赐的意味。

        但越来越多的政府已经迈过这个发展理念的初级门槛,把社会全体的进步发展而不是少数人的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目标。我们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也提出“坚持共享发展,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强调“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城镇化应该以市民化为导向,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城镇化进程考核目标。市民化的关键是农民工及所有外来移民在任何一个城市都能够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如果农民工不能市民化,则意味着农民工在城市社会被边缘化、被排斥,意味着在城乡之间长期固有的二元化之上又出现了城市内部的二元化,所谓双重二元化,这种城镇化是不完整的、半城市化或伪城市化,不仅严重损害了经济效率,降低了潜在产出,也蕴含极大的长期社会风险。

        对待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不能功利化算计,首先要从权利视角去看待。让农民工市民化不是一种恩赐,而是还给他们本应有的权利。

        (《社会科学报》4.14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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