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以“堵”著称的浙江宁波中山路上,晚高峰堵成一锅粥动弹不得,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因为他们集体闯红灯,是在给救护车让道。对此,当地交管部门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还是想提醒司机们,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万一在让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好心做坏事了。
常有人将国人不给救护车让行,归因于司机素质低下;如果素质指的就是具体行动,不让行现象大量存在,大抵可以作此解释。问题是,所谓素质,从来就不是天性如此或者人性如此,它一定是制度规范与文化约束长期养成的产物。
根据相关道路法规,给救护车让行是司机的基本义务,不让行是要挨罚的,为让行而违章则是免罚的。所以,这件事儿在法律上既无空白,更无障碍。问题肯定是出在执行上。“不提倡闯红灯”的交警答复,貌似善意貌似中庸,实则鼓励大家基于私利去自由考量,可以让也可以不让——结果当然是不让。一件必须做的事情,一个必须履行的义务,一旦容许自由选择,怎么可能有执行力?
给救护车让行,应该是无条件的。放眼现实,主要矛盾不是大家都疯狂地不计自身安全地让行,而是能让都不让,生怕闯个红灯压下黄线之类会给自身带来麻烦。所以,交警部门所要做的,不是“不提倡闯红灯”让行,相反,应该鼓励车主闯红灯以让行,并且主动为车主消除后顾之忧。
(《北京青年报》2.5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