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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依法行政应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 文摘报 》( 2016年02月16日   06 版)

        在我国,80%的国家机关是行政机关,60%—80%的法律是行政机关起草的,80%的法律是靠行政机关实施的,这三个80%足以说明,依法行政的确如依法治国的“牛鼻子”。但是要抓住这个“牛鼻子”,应把“法无授权不得行”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要求,在实践中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行政行为的“上下越位”。即下级机关行使了上级机关的职权。例如,对于土地问题,一些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大量存在着乡级人民政府代替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行为的“左右越位”。即一个行政机关行使了另外一个行政机关的职权。例如,户口审批材料中经常会包含许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如收养证、结婚证等)。但在实践中,审批部门一旦发现上述法律关系存疑或与客观事实不符,则直接以此为由,作出不予批准的户口审批决定,这意味着同时直接否定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确认的法律关系,有超越审查范围,越权行政之嫌。

        行政行为的“辖区越位”。即一个区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另外一个区域行政机关的职权。

        行政行为的“程序越位”。即行政机关在未取得法律许可前就作出行政行为,然后再去补办法律手续取得法律许可,俗称“先上车后买票”。

        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行政机关自身应修炼“内功”;另一方面,从世界经验来看,依法行政主要靠外部力量的倒逼。在我国,人大和司法机关、社会舆论(媒体)是督促依法行政的主要外部力量。其中,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还未得到较大改观;媒体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带有区域、部门间“选择性监督”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依法行政内部、外部力量的交互作用,特别是外部力量的倒逼作用,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

        (《北京日报》2.1 郝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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