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2014年度广东有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却仍继续安排预算。如“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规范。如此一来,由广东省文化厅负责的这个项目完成了,继续下拨的专项资金用什么名目使用?此外,官方称不断注入资金是“由于省文化厅未向省财政厅提出已完成相关任务”。文化厅不提出,你们就闭着眼睛继续下拨?最终,“已对该项资金予以撤销收回”的善后比“罚酒三杯”还要轻。专项资金套取到了就花掉,被发现了就收回,还有比这更低的违规成本吗?而且,对于继续领取的大额专项资金,万一有人中饱私囊,还可能涉及贪腐。一个“撤销收回”,极端不负责任。
制度缺位与制度虚置,结果是一样的。很多时候,我们该想想,如何让制度带“电”,而不是以制度供给代替制度执行力。
(《京华时报》1.21 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