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论点短辑

    《 文摘报 》( 2016年01月12日   06 版)

        权力清单应慎行

        蒋德海在2015年第5期《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说,权力清单是我国党政机构的自我限权措施,但由党政自身开列权力清单,有越权之嫌;法治社会约束公权已有“法不授权则不为”原则,权力清单不具有超越“法不授权则不为”的优越性,花大力气推出权力清单的意义和价值合理性值得商榷;尤其是,我国目前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尚未厘清,在这前提下划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也难以科学合理。现代政务管理的核心是法治和依法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必要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搞创新,法律也不允许这种创新。依法行政要求的是严格遵循法律,否则就会背离法治的原则。

        论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法源

        张红在2015年第12期《中国社会科学》上说,国家政策对我国民事司法影响颇深,《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的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法源,其介入民事司法的路径并不合理。法官在利用国家政策判决时,会出现缺少配套规范、依据混乱、说理困难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对国家政策的范围及其与法律的区别界定不明。坚持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国家政策引入民事裁判的转介机制,将国家政策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引入民事司法,是实现国家调控民事生活、实现公私法融合的法治之道。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