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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抓鸟卖千元 获刑十年半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08日   03 版)

        如果没有这场意外,今年21岁的闫亮还有半年就可以从电子自动化专业毕业,找份工作,然后赚钱给8岁的妹妹买她想要的东西。但这一切却被16只鸟彻底改变了。

        2014年7月,闫亮在河南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家里过暑假。7月14日那天,他跟朋友王凯发现在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两人从里面掏了12只还没褪胎毛的小鸟。父亲闫文说,直到后来森林公安来抓儿子的时候,他才知道这些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当天把小鸟掏下来之后,闫亮便带回家里养了起来。闫亮还把这些小鸟的照片发到了网上和朋友圈中,但却没想到有人跟他取得了联系,说愿意买下这些小鸟。

        对于售卖这些鸟的价钱,闫亮后来对法庭供述,除了死的2只,他与王凯以150元的价格在辉县市的李时珍像处卖给贠某燕隼1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7只燕隼,他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2只燕隼。2014年7月27日,他和王凯又以同样的方式掏了4只幼隼。

        闫文说,儿子一直喜欢鸟,曾经偷偷在网上花了550元,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只凤头鹰。闫文不知道的是,凤头鹰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件事后来也成为儿子犯罪内容的一部分。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闫亮、王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贠某、闫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闫亮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刑期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罚金1万元。

        王凯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购买鸟的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北京青年报》12.2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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