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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判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08日   06 版)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高效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战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初级形态的商品经济,就在于它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作为人力和物力等社会资源的调配方式,充分调动市场参与者的主动性,以巨大的财富效应引导科学技术革命及其市场应用,从而实现生产效率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清除发展障碍,释放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人们痛恨的“官商勾结”现象,其破坏性在于它具有“破格获取”的属性:企图借助特权而越过法制规约,强行获取各种利益,这种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和世道人心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完善的法制为前提,以法制为一切市场行为立规矩,设底线。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道德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应该是守法的经济,还应该是向善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意识到市场经济自发性所蕴藏的道德风险。通过完善制度,将市场经济导向健康轨道,避免市场经济以道德沦丧为发展代价。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民生经济。人是市场经济的目的,而不是市场经济的工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尊重市场自由,但是它需要通过逐渐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方法,将市场经济的最终目的,导向全体人民共享经济成果、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不是任由贫富分化借助市场体制蔓延,更不能以追求经济效率的名义而损害社会公平、阻碍民生改善。

        效率、技术、法制与道德,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必须被统辖在民生之下。能否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否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经济体制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

        (《羊城晚报》12.1 魏则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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