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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说法

    打击网络假货需多方执法围剿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08日   03 版)

        国务院法制办12月2日公布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草案通过,就意味着网店卖“山寨货”网络平台将要“连坐”。

        有媒体报道称,当下主流的微店平台上有上百万的商品属于山寨货、假货。借助信息网络平台拓展业务,“山寨货”的市场在技术的支持下获得了极大的“繁荣”。“山寨货”泛滥的背后,折射出保护专利人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双重法治式微,不仅危及市场秩序,造成专利权和消费者权益的多重损害,而且严重抑制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因此,依法阻隔网络信息技术被“山寨”所利用,从法律上有效治理“山寨”现象,是建构健康的市场法治、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国家创新能力提高的必然要求。

        从市场自律上看,做好网店的品质筛查,是网络平台基于自身健康发展的社会义务。但法律对于网售“山寨货”的治理,不能光依赖于网络服务商的自我规制,而要在制度层面立好规矩、设定责任、划好红线。专利法修改,就是要通过厘清执法权责、明确违法责任、提高处罚标准、供给救济机制,进一步确立网络销售的法治秩序,以尽可能压缩“山寨货”的空间。

        “山寨货”之所以能够在立法禁止的环境中顽强生长,除了利益因素外,与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息息相关。相比司法的个案救济而言,常态化的专利执法更为灵敏而简便,这恰是我们需要破解的“肠梗阻”。同时,专利法只是从维护专利权的角度对“山寨货”进行治理,执法中还需要专利执法部门、工商质检部门及网络监管部门三方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严明顺畅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形成对“山寨货”的围剿之势。

        (《京华时报》12.3 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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