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去年初借我一笔钱,借据上写明12个月之后归还,并由王某做担保。但借款到期前,徐某又跟我商量,要求延期半年。现在借款又到期了,可是徐某一直躲债在外,所以我去找王某要求还钱。但王某说,他的担保已经失效了,因为延期之后他就没有任何责任了。请问律师,王某的说法成立么?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不是无限延续的。现在由于你私自同意徐某延期归还债务半年,对此王某并不知情。作为债权人,在借款合同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
(《上海法治报》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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