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认识人的本质,就必须深入到社会关系之中。现实的人及其特征,是在后天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是由他所依存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决定。
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有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等等。这些关系不是简单地堆积拼凑在一起,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成为一个整体,以“总和”的形式存在着并发挥作用。毫无疑问,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关系,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起着支配作用。
构成人的本质的东西不是生物学上的类,而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之所以构成人的本质,是因为人只有生存在社会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人,即使人的类本性,也会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受到社会关系的再铸造而发生变化。人的问题本质上是社会问题,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以人的名义提出的问题也就不同。
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否定人存在着个体与类的关系,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关注的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个体与类的关系,关注的是人类中的民族、阶级、个体的社会差异问题。当然,我注意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有两个基本命题,这就是,人的本质是劳动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两个命题并非相互否定,而是相互补充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人的本质是劳动”有待于深化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是劳动。任何劳动都是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要具体说明人的本质是劳动,就必须从劳动上升到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是以“人的本质是劳动”为前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反过来制约着劳动的方式,直接决定着人的本质。所以,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是劳动”,强调的是人与动物的区别,这主要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区别,这主要涉及人与社会的关系。
(《江汉论坛》2015年第5期 杨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