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行满一年才能提出生孩子、部门每个季度要提前安排下季度女工生育计划、不按计划任性怀孕的要罚款、扣奖……河南焦作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近日被曝出对员工作出如此要求。
怀孕竟然还要排队,能做出这种决策的人多半是唯利益至上、绩效第一,至于法律和人性,神挡杀神、佛挡杀佛。否则,为什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文在这些单位、企业面前,连一块绊脚石都算不上呢?生儿育女本是天经地义,却在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经济里成了某些企业单位的包袱、累赘,那些漂亮的数据、飘红的业绩掩盖的,竟是女性生育权被剥夺、被控制的无奈与辛酸,这样的繁荣和文明有关吗?
一个让人唏嘘的事实是,根据媒体的梳理,这样的规定竟然由来已久,并且大面积存在。如何让“排队怀孕”的规定不再出现,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关乎相关法律的权威以及职工话语权的重建。
(《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7.3 马九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