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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长江作为中国第一大河,由于水道险恶、江水汹涌,古今江难时有发生。为避免和减少航运事故,古人采取了提升造船技术、凿滩疏流、加强航道安全管理等多种手段。为引导船只安全航行,还在崆舲峡、折桅子滩等险要处的礁石或悬崖上刻上醒目的“对我来”三字,船只只要直冲过去,即可避开危险;如遇恶劣天气,救生局会升起“止渡旗”,船只必须立即停航靠岸。

    古人如何减少长江航运事故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18日   08 版)
    宋代绘画《长江万里图》(局部)

        古代长江航行事故有多少

        整个长江航运史,其实也是一部事故史。舟船沉没、船毁人亡这类恶性江难历代不绝。

        早在公元前十世纪,长江流域便发生了一起震惊国人的江难,周王朝第四代国君昭王姬瑕,葬身江底。这次江难事发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据《帝王世纪》记载,周昭王乘坐的是造船工人做了手脚的“胶船”,到江中间解体,致“王及祭公俱没于水中而崩”。

        在古代,长江上游段可谓“死亡行程”,即便到航运条件已大为改善、造船技术发达的唐朝,仍是这样。

        李晔(唐昭宗)当皇帝时的乾宁年间,名叫刘昌美的人出任夔州太守,时值夏季雨水汛期,江水大涨,航行太危险,只好停船等江水平稳再出发。而当时的朝官李蕘带着一家老小从蜀水往江陵来,因为朝廷诏令催促,李蕘坚持出发,结果刚发船就遇险了,岸上送行官员眼睁睁看着李蕘的客船翻沉。李蕘一家及全船120人遇难,只有一名老年奶妈落水后,过了一夜被江水冲上岸生还。

        由于长江水路艰危,历代虽然都对长江航线进行了整治,明清时还加大了治滩凿礁力度,设置安全航标,但即便到民国时仍常有事故。据统计,从民国八年到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19年至1942年),仅长江的川江段就发生重大沉船事故22起,至于小木船船翻人亡的事件更是不计其数。

        如何减少航运事故的发生

        那么,如何避免和减少长江航运事故?古人想出了不少办法。最基本的手段,当然是改进、升级航行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水平,舵、锚、橹、水密隔舱等,起初都是基于船舶航行的稳定性、防覆翻而发明的。但“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船再坚,如果水道危险还是问题。于是治水则成了保证航行安全的又一要务。

        先秦时,古人即开始排查长江航道的水下情况。如秦国蜀郡太守李冰,不仅主持修建了都江堰,还对长江上游支流的航道进行整治,凿治岷江中的杂乱岩石以减少险滩,应对河段的覆舟之祸,此即《华阳国志》等书所记:“水脉漂疾,破害舟船,历代患之,冰乃发卒凿平溷岩,通正水道。”

        进行安全导航,设标示进行险情提醒,则是保证水上航行安全行之有效,又相对简单的手段。崆舲峡江水中巨大礁石上的“对我来”三字,便是古人为指示船只安全航行而刻的,只要直冲过去,即可避开危险。清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人们又在忠县折桅子滩悬崖上刻了“对我来”三字,给过往船只导航。类似的安全导航在黄河上也出现过,三门峡也有一处“照我来”石刻。

        “对我来”是一种石刻航标,古代还有浮舟航标、岸桩航标。在唐代,人们在危险滩头往往树立旗杆,提醒过往船只。唐代诗人白居易《入峡次巴东》诗中所谓“两岸红旗数声鼓,使君艛艓上巴东”,说的就是这回事。“数声鼓”是一种开船信号,唐孙光宪《北梦琐言》中称之为:“才鼓行桡,长揖而别。”

        古代发生江难如何处置

        如果水上事故万一发生了,如何应对?在这方面,古代是多方力量共同努力。以僧人为代表的爱心慈善人士,率先担负起了长江救生的责任。如在长江镇扬段,早在隋初,江北的扬州便有一座名叫“救生教寺”的寺庙,专做江上救生善事;对面江南的镇江,临江的金山寺僧人曾筹募资金,购置救生船只,“专拯覆溺者,名曰慈航。”

        明清时长江打捞救援已有一套成熟的做法,救援组织和机构既有官办,也有民办,或民办官助,官办民助,性质多样,但目标一致,都是服务于江上事件,保证江难发生后能得到及时处置。

        清朝在长江沿岸普遍设立救生船站,大大提升了江难的处置水平和能力。清朝中后期,自唐代即出现的水驿船站均改成救生船站,清朝最早的救生船站出现在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设于归州境内的吒滩。

        清朝还力推明末出现的“红船”救生做法。红船是明末出现的慈善救生船只,因统一漆成醒目的红色,故名。清代已有了完备的红船救生体系,对遇难者的善后也有相应办法,由官方或民间慈善出面处理,给棺木、银两安葬。如雍正四年,崔邑俊任巫山县令时捐银救生,捞起浮尸1具,给施棺1口,白布半匹。

        清朝,长江上中下游皆有红船在江中巡航。为鼓励抢险救援,还设有补助、奖金,但金额不等,有的每救起一人赏银8钱,有的赏银l两,还有的赏钱1400文。打捞出遇难者遗体,也有相应的补偿,但少于救出生还者。

        (《北京晚报》6.11 倪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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