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福利化应高于养老产业化
穆光宗在5月31日《新民晚报》上说,中国需要警惕老龄产业的无序发展甚至畸形扩张,养老的市场化固然是养老的重要途径,但也容易使得一些低收入的老年人被边缘化。中国社会需要明确一个大原则:养老福利化高于养老产业化,需要高度关注老年人共享社会福利机制的有效性和水平的公平性,避免“大河有水小河不满”这种“福利缺水”现象的发生。无疑,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社会福利的共享水平,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
美国公共卫生改革的遗产
李晶在2015年第3期《安徽史学》上说,19世纪后半期美国城市化迅猛发展,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环境导致公共卫生问题恶化,出现卫生危机,并促发了城市公共卫生改革。在此过程中,政府开始直接干预公共卫生,大众卫生意识得到强化,政府维护城市居民健康的职能不断强化和扩大,只有采取集体行动才能克服快速城市化中遭遇的各类健康问题成为共识。由于疾病传播的无界性,中上层人士不得不关注城市底层的卫生状况,城市环境卫生开始被视作无差别的整体。上述经验为美国卫生事业留下了宝贵遗产。
商鞅之“法”与法治的精神
吴保平、林存光在2015年第3期《武汉大学学报》上说,从法治的主体来看,法治的主体是社会不是个人,故而得到满足的是整个社会不是个人。因此,法治的价值也不应是个体价值的体现,而应是整个社会价值的体现。
先秦时期,作为君主专制的倡导者,商鞅把君主定位为全国唯一的、最高的立法者,以此来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这样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依法治国”,自然也就成了君主的“依法治国”。如果法治的主体——君主不变,那么商鞅之“法”终将是君主治理国家、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和工具。
若要使“依法治国”真正体现出法治的功能、价值及精神,则必须将法治的主体归于社会、归于人民。